阿拉伯语中根本没有‘清真’一词,它来自古代汉语。“清真”二字早见于唐李白的诗句“圣代复元古,垂衣贵清真”,是就诗歌创作而言,指自然质朴纯洁,摒弃雕琢。唐宋时期,许多文人喜欢用‘清真’一词来写诗,道教也以‘清真’来命名自己的寺院,比如:‘清真观’。明太祖朱元璋写的《御制zhi圣百字赞》,称赞伊斯兰‘清真’,到了明代中叶,自称回回的穆斯林才逐渐垄断了‘清真’一词。认为清则净,真则不杂。净而不杂就是‘清真’。现在讲的清真寺,实际就是伊斯兰的礼拜寺;清真言指的是伊斯兰信仰核心的那句话:“万物非主,唯有安拉;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。”清真饭店或餐馆,本意指伊斯兰饭店或餐馆;清真食品,则是指遵伊斯兰教法所生产的食品。总之,“清真”二字成为伊斯兰在中国的代名词。如过去老人家们称伊斯兰为“清真教或回教”。
什么是清真食品
应当注意的是,“清真”是一种生活准则、是一种文明、是一种文化、更是一种科学文明而无所不包的生活制度,她绝不仅仅是不吃猪肉、狗肉和其他民族食物……的问题。安拉启示说:“除了为势所迫外,你们所当戒除的,安拉已为你们阐明了……”(《古兰经》6章119节)“他只禁止你们吃自死物、血液、猪肉、以及诵非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;凡为势所迫,非出自愿,且不过分的人,[虽吃禁物],毫无罪过。因安拉确是zhi赦的,确是zhi慈的。”(《古兰经》2章173节)
清真食品,就是严格按照伊斯兰教的饮食禁忌所做的食品。重要的依据是《古兰经》,其次是圣人穆罕默德的教诲。
饮食文化
古有:"民以食为天",今有:"人是铁饭是钢,一顿不吃饿的慌."<<古兰经>>上说:"众人啊!你们可以吃大地上所有合法而佳美的食物."
伊斯兰教允许吃一切佳美的食物.佳美的食,物很多,有动物类,植物类,矿物类等等.植物类食物除有毒的以外,一般都可以吃(酒例外),如各种粮食,果品,蔬菜等;动物类如牛,羊,驼,鸡,鸭,鱼,虾等;矿物类如盐等,都是可以吃的.
伊斯兰教要求穆斯林有选择的吃饮食品和饮料.<<古兰经>>有好几处指出了禁事物:"信仰的人们啊!你们可以吃我所供给你们的佳美的食物,你们应该感谢真主,如果你们只崇拜他.他只禁你们吃自死物,血液,猪肉,以及非诵真主之名而宰的动物."
1、自死物.自死物之所以被禁食是很容易被理解的,在自然情况下死亡的动物,不外乎有这样几个原因,病死,老死,中毒而死,摔死,等或因其他事故和灾害而死,在这种情况下而死亡的动物,不是肉质败坏,就是有毒或大量细菌,吃了后难免对人体有害.再者,人的天性是厌恶死物的,它与污秽联系在一起,与人的尊严格格不入.不过,在所有的自死物中,鱼是例外。
2、血液.不饮血液,除了饮血被认为是不文明的行为外,zhi于血液中所含的各种病毒,也是现代医学所证明的了.
3、猪肉.过去的伊斯兰学者都对禁食猪肉的原因从不同角度给予过解释.刘智在他的著作<<天方典礼-卷十四>>中说到:"豸,畜类中污浊只尤者也.其性贪,其气浊,其心迷,其食秽,其肉无补而多害.乐从卑污,有锯牙,好攫.愈壮愈惰,老者能附邪魅为崇,乃不可食物也."这是从审美和伦 理的角度加以解释的.现代伊斯兰学者从卫生角度给予了解释,他们广征博引了一些古今中外医学家的研究报告,认定猪肉中有很多寄生虫和其他病菌,对人体非常有害.这几位学者的解释,不能说没有道理,但仍不能使人满意.完全令人满意的解释恐怕永远不可能有,因为世界上毕竟有很多人在吃它,既然吃就有吃的理由.所以简单也有力的解释恐怕还要回到伊斯兰教的根本经典中.<<古兰经>>中说到禁食自死物,血液和猪肉的原因时说:"因为它们确是不洁."这里的"不洁"不光是指不卫生,更重要的是指宗教意义上的不纯洁.穆斯林从宗教的,伦 理的,审美的,卫生的角度,认为猪肉是不干净的,而很多非穆斯林民族则从自己的角度出发,认为是干净的,在这种情况下,过多的解释都是徒然,就象和尚为什么不吃肉,结婚道理有些类似吧,只能各行其是,只要互不伤害,就可以了。
我国的回、维吾尔、哈萨克、保安、东乡、乌孜别克、塔塔尔、塔吉克、柯尔克孜等兄弟民族有禁猪习惯。究其根源是来自伊斯兰教禁食猪肉的条律,但由于长期沿袭的结果早已形成了民族习惯。
穆斯林除了禁食猪肉以外,还有一些动物也在禁食之列,禁食的动物主要有:鹰,虎,狼,狗,狮,熊,象,猫,驴,骡,龟,蛇,蟹,鳖,青蛙等,这些动物都是:暴目者,锯牙者,环喙者,钩爪者,杀生鸟者,恶者,暴者,贪者,吝者,性贼者,污浊者,秽食者,异形者,似人者等。
4、诵非真主之名而宰的动物.伊斯兰教认为真主是万物的创造者,是生命的赋予者和终结者.因此要求穆斯林在宰牛,羊,鸡等可食动物时念诵"以真主之名",结束该动物的生命是以真主的名义进行的,是合法的,是清真的.否则即便是可食的动物,是非穆斯林宰的,也不清真,故不能食用.值得指出的是,伊斯兰教允许穆斯林吃"天经者"(犹太教徒和基 督教徒)的食物.<<古兰经>>指出:"今天允许你们吃一切佳美的食物,曾受天经者的食物,与你们是合法的."这里是指经他们宰的可食的食物(如牛羊鸡等)和他们制作的五谷类食物,对于穆斯林而言是可食用的.因为犹太教和基 督教都是一神教,都承认真主(上帝)独一。
通常这四类东西是被严格禁止食用的,但在特殊情况下,可以通融.<<古兰经>>在提到上述禁实物之后,紧接着又说:"反为势所迫,非出自愿,且不过分的人,毫无罪过,因为真主确是zhi赦的,确是zhi慈的."这里,又一次体现了伊斯兰教的人道性,在人的生命受到威胁时,可以变通.不过规定了极严格的条件:一是"为势所迫",即实在找不到可供饮食的合法食物 ,若不在吃禁物,生命难以维持;二是"非出自愿",即本身并不乐意食用禁物;三是"且不过分",就是说吃到能维持生命为止,不可求饱。